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婷 房佩燕 吴君
再过十几天,增值税新规将正式实施,对私募基金来说意味着什么?在专业人士看来,税收新规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影响较大,涉及产品收益、成本,以及税务、法律等多个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纷纷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契约型私募受影响最大
按照“56号文”,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在税务人士看来,新规对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影响最大,实际应税要根据投资标的进行区分。
据了解,从增值税角度看,合伙制、契约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税收形式并不相同。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基金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在“140号文”出台之前,是按照一般增值税征税规定独立缴税。不过,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合同设立的,不具备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身份。安永税务部合伙人梁斯尔表示,在“56号文”出台之前,法规尚不清晰,要求契约型基金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存在困难。如今,新规明确了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作为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具体到应税行为,投资标的的不同也有较大差异。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增值税,主要看投资标的产生收益的应税属性。如私募产品投资普通股,收益来源主要是股息和股票转让差价,股息不属于征税范畴,股票转让差价则属于征税范畴。
梁斯尔介绍,股权投资转让、股息红利等投资标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债利息收入等则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投资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为股票、债券及衍生金融商品的买卖收入,以及债券利息等固定投资收益等,需要缴纳6%增值税。如符合“56号文”的条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税收新规还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的收益以及管理人的经营成本。上述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表示,增值税的征收会影响产品的估值,投资者收益也会受到影响。据其介绍,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可以转嫁。如果资管产品被征税,有可能全部转嫁给投资者,投资者的收益会受损失。如果由管理人承担,除非能取得超额收益,不然仅靠管理费,很难覆盖新增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梁斯尔介绍,在成本方面,管理人需要梳理数据判断其收入性质,短时间内完成业务的申报或不申报执行程序,这些都给私募管理人带来了成本的增加。不过,简易计税的规定降低了管理人对于进项税准确分摊的管理成本。
梁斯尔建议,投资者应关注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如投资标的不需要征税,则投资人的税后收益可以相应提高。
需梳理产品类型
妥善应对税务风险
实际上,增值税征收将在前中后台等多个环节对私募运营产生影响,私募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妥善应对。
梁斯尔表示,在实际征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是税务风险,若未能足额将税负转嫁给投资人,在投资人退出后,差额部分的税负可能由管理人负担。同时还要面临法律风险:若管理人选择汇总核算申报不同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增值税,则实际申报的资管产品相关增值税可能与投资者承担的税负错配,从而引发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纠纷。
梁斯尔建议,管理人在资管产品赎回早于纳税时点的情况下,需提前考虑如何在投资人收益中扣除税金。此外,管理人还要提前与投资者就增值税对收益分配的影响充分沟通,将达成一致的税金计算方式列入合同条款。
在梁斯尔看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梳理好现有产品业务类型及与其相对应的增值税影响。在核算、法律、系统和申报等诸多方面做好准备。
据介绍,管理人把税负转嫁给投资者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投资合同中作出税负转嫁的明确约定,二是通过降低收益率吸收这部分税负。梁斯尔表示,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私募管理人都需要谨慎地进行资管产品税务处理判断,充分测算税金的影响。